“会不会是从中国......”首先开口的是迪兹修士,不过话还没说完,他就知道不可能。

        没错,中国是出产菠萝。早在明末的时候就被荷兰人带到了台湾种植,之后又在广东和海南的徐闻落地生根。当地人种它是为了榨糖,此外叶片的纤维还可以用来纺麻织布。

        但问题是从东亚到北美的海上航行距离高达一万五千海里,就算自西向东航行可以借助洋流的便利,只需三个月的时间,可菠萝的保质期仅有二十天,到了北美早都烂没了。

        阿雷瓦洛继续道:“诸位,虽然菠萝在欧洲价比黄金,可对咱们这些身在北美殖民地为国王陛下服务的人而言,它只是个普通的热带水果。就像我,每逢菠萝的收获季,每天都会让佣人去买一个,等我回家后品尝。据我所知,在墨西哥城的中央大市场,买一个菠萝只需五个比索。”

        好吧,放在后世,菠萝就是普通的水果。别说吃一两块了,只要不怕上火,买一筐抱着啃都没问题。可在十八世纪的欧洲,它一点都不普通,完全超越了水果本身的价值。

        1496年,结束第二次美洲航行的哥伦布带着瓜德罗普岛出产的菠萝回到了西班牙,凭借其清新的香气和甜美多汁的果肉,迅速征服了伊莎贝拉女王的味蕾,成为当之无愧的“水果之王”。

        有了王室的加持,菠萝在欧洲的名气迅速传播,身价暴涨。但是由于海上长距离运输的保鲜问题无法解决,导致运输成本巨大,欧洲人要想吃个菠萝,就如同后世吃一整块意大利阿尔巴白松露一样,只有土豪中的土豪才吃得起。

        要知道菠萝采摘后的保质期最多只有二十天。在没有冰保鲜的时代,想把一颗菠萝运到欧洲,必须要在尚未成熟的时候整颗连根一起挖出来,移植到花盆里,一路上精心照料,等到了欧洲,菠萝也基本上成熟了。

        可是一艘帆船的货舱能容纳多少种在花盆里的菠萝?此外还要准备大量淡水和肥料,因为从中美洲到欧洲的海上航程都是按月算的。

        从发现菠萝至今的近三百年里,为了能吃上新鲜美味的菠萝,欧洲各国的君主和贵族们操碎了心,耗费巨资和人力,相继在寒冷的欧洲培育出了菠萝。连彼得大帝也在自己的夏宫花园内修了暖房,让宫廷园艺师给他种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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