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都作院上头,转运司负责物料和经费管理,提刑司负责小工(犯人)和场地管理,当地官府负责工匠民户管理,工部负责军器标准和质量管理……

        这么多的衙门交叉管理,权责等等就很难明晰,虽然仅从上面明确的制度来看,似乎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非常明晰。

        比如说,转运司负责物料和经费管理,那它就只负责物料和经费吗?它可是管钱的衙门,管不了你的人?

        再比如说地方官府,工匠们的钱粮赋税都是由他们管理的,你说他们管不管得了你们都作院的这些工匠?

        如此一来,管理的混乱和弊端便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都作院的匠人个个一身本领,能制造军器的人,制作点别的那还不是轻而易举?

        就好像你把工兵连调去给你家修房子,伱看他们能不能干好,绝对比施工队更有效率、质量更高。

        而大宋又是不禁止官员经商的,所以……

        都作院的匠作,包括充当小工的犯人,其实经常被调作他用,其中就包括充当建筑施工队。

        他们这些人,匠人是有薪水的,犯人是不用给钱的,这成本就低了,竞争力杠杠的。

        他们的手艺又好,所以,但凡有点背景人脉的搞工程,都喜欢用他们,谁用谁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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