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在民告官这方面,确实是历朝历代中最宽松的。

        民可以告官,而且民告官有三个特点:随便怎么告,谁都可以告,什么都能告。

        所以,景定建康志说:“诉讼日不下二百。”

        黄庭坚山谷文集则说:“(平民)一不得气,(便)诋郡刺史,讪诉官长。”

        宋初就有书生雷有邻,状告宰相赵普庇护胡赞、李可度等受贿作弊。

        结果是首犯斩首,胡赞、李可度等五位大臣杖决,家产抄没,赵普罢相,贬谪地方。

        如果你要说这是大宋建国初的事,那近一些的。

        哲宗年间,向太后娘家人申请在自家祖坟修庙,时任户部尚书的蔡京就给批了一块地。

        但是要去这块地,有民户家的房子挡路,向家就勒令人家搬迁。

        那户人家不肯,就去开封府告状,结果就是,不许拆人家的房子,蔡京处置不当,罚二十金。

        蔡京那时正走上坡路呢,而且他是为太后家里办事,结果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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