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目光扫过众人,语气陡然转冷:“不过,既然吃了官家这碗饭,就得守官家的规矩。往日那些偷奸耍滑、欺压百姓的勾当,一概不准再有!”他声音不大,却字字如铁,“否则,休怪林某不讲情面。”
众人心头一凛,齐声应道:“谨遵都头吩咐!”
这时,人群中却有人低声嘟囔:“可…可只靠衙门那点饷银,如何养家糊口?”这话一出,四下顿时响起一片窃窃私语。
此言非虚。
大明衙役年薪不过六两银子,尚不及城中掌柜半月之资。州县往往为了节省开支,多将衙役薪俸压至极低;纵有县令体恤,亦难改大局。
这般微薄俸禄,岂能养活一家老小?
正因如此,衙役们往往各寻门路。尤以外勤快班为甚,他们办案时索要“茶钱”、“鞋袜钱”已成惯例;壮班巡街时向商贩收取“平安钱”更是心照不宣的规矩。
便是百姓告状,也须先奉上“呈递钱”;若想上诉,更要打点“疏通费”。每轮值一次,这些灰色进项竟比正经俸银多出数倍。
有人或问:若不交纳,可能幸免?
实则难矣。衙役手握权柄,可借故拖延文书,可暗中篡改供词,甚至罗织罪名。纵有些背景门路之人,遇此等纠缠亦往往徒呼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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