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峰对具体的法条不是很明白,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种叫做通则的东西。
什么叫通则?
简单的说就是通用的规则。
让陈青峰记忆颇深的事。法律的书写必须采用普通人能够听懂的方式。
也就是说出于公平起见。
在撰写法律文书或者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遇到一些常识性的问题。
都会选择普通人认可的那种常识。
这就好比虽然有的案件把发射了多少焦耳能量,当做一些涉枪案件的根据。
可是,在正常的刑法通则当中,是绝对不会把能量远大于标准的弹弓当做枪支的。
因为普通人不会把弹弓看作是枪这就叫大家公认的标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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