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有了锦衣卫的参与,陈靖才能在案牍库中找到这起案件的相关原始材料,还好时间不是隔得太久,弘治九年为(1496年)与正德十三年(1518年)仅差了二十二年,要是时间再久点,这些文案可能就要灭失,陈靖再想还原历史的真相就困难重重了。

        孝宗再次下旨让府部大臣及科道官当庭会审,压力之下,张氏和满仓儿终于承认事实。

        对此都察院作出裁决,《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二十》如下记载:镇抚司奏哲苛刻偏狥,欧死无辜。

        爵依阿枉断,玉、琦相视不明,乞各正其罪。

        按说案子审到这,一切都很正常。

        但是由于这案子是在东厂手上翻过来的,自感颜面大失的文官集团很快做出反击,刑部典吏徐珪很快就此事上疏,疏在封建时代专指臣子写给皇帝的奏章,是一种很平常的公文,可当前面多了“抗”这个定语时意味就大变了,文字之中定然会有忤逆君上的私意,这份抗疏陈靖利用自己锦衣卫文职官员的身份便利在档案库也找到了:

        “聂女之狱,哲断之审矣。鹏拷聂使诬服,镇抚司共相蔽欺。陛下令法司、锦衣会问,惧东厂莫敢明,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夫女诬母仅拟杖,哲等无罪反加以徒。轻重倒置如此,皆东厂威劫所致也。臣在刑部三年,见鞫问盗贼,多东厂镇抚司缉获,有称校尉诬陷者,有称校尉为人报仇者,有称校尉受首恶赃而以为从、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见其情,无敢擅更一字。上干天和,灾异迭见。臣愿陛下革去东厂,戮鹏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谪戍镇抚司官极边,进哲、爵、琦、玉各一阶,以洗其冤,则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罢东厂,亦当推选谨厚中官如陈宽、韦泰者居之,仍简一大臣与共理。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锦衣官。乞推选在京各卫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莅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则巡捕官校,当有作奸擅刑,诬及无辜者矣。臣一介微躯,左右前后皆东厂镇抚司之人,祸必不免。顾与其死于此辈,孰若死于朝廷。愿斩臣头,以行臣言,虽死而无恨。”

        大致意思就是丁哲公他断案公道,有功无过。

        杨鹏的侄子和满仓儿有私情,而且和丁哲有矛盾,故意公报私仇。

        袁璘乃是病死,杨鹏故意诬陷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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