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宫火灾,一向被认为是皇帝失德所致。
刑部主事陈凤梧可是送了孝宗皇帝好一份双十一大礼,上言称皇帝应该“加幽独谨戒之功,严法祖敬天之道。绝游玩,去奸倿。亲近儒臣以讲论治道,延访疏远以询察民情。”随即开始为徐珪和丁哲鸣冤。
礼科都给事中涂旦也在同日上言,称丁哲“罪在可宥”。
《明孝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是这般纪录刑部主事陈凤梧的上言滴:“刑部郎中丁哲明刑慎法,因笞乐工而去官。办事吏徐珪抗章直言,因救丁哲而革役,是皆人心愤厄不平者也。乞取回丁哲超升数级及将徐珪量授一官,庶以激劝忠贞之气。”
孝宗被迫低头,于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这天下诏大赦天下,同时授徐圭为浙江桐乡县县丞,《明孝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五》曰:壬子,授刑部革役吏徐圭为浙江桐乡县县丞。
珪尝上疏直丁哲之冤,革役。
后刑部主事陈凤梧请录用以励忠直,吏部覆奏,命授圭正八品职事。
弘治十二年,南京工科给中赵钦、监察御史赵俊再次上奏为丁哲鸣冤。
最终孝宗无奈妥协,把丁哲外放做官,就此了结此事。
《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是这般记载的:十二年六月庚寅,南京工科给中赵钦、监察御史赵俊等奏:“近日将原降御史武衢等升用,为民吏徐圭授官,中外传颂,以为太平盛事。但副使杨茂元、郎中丁哲、主事盛应期、范璋等尚未蒙宥复,乞均赐擢用。”上曰:“丁哲准量与外任,杨茂元等已有前旨,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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