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面都是实验室的研究,也已经证明蛋白针对癌症治疗的有效性,协议就对实验非常有利了。
首先是收回研发经费。
合作药企一口气拿出五亿的先期经费,后续一起研发的经费,也都是合作药企支付。
之所以直接就是五亿的经费,主要还是因为药物的前景广泛,药物能有效抑制癌细胞扩散,只是这一个功效,就足以抢占‘癌症化疗’市场,商业潜力实在是太大了。
另外,就是专利问题。
协议规定研发团队获得百分之十五的药物营销收入分成,持续时间为药物上市后的五年时间。
这里的关键是‘营销’,而不是‘利润’,也就是说,药物售卖了一百亿,研发团队就获得是十五亿。
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年时间,但也绝对是一笔巨大的收益。
其他就是一些和研发有关的细节条款了,研究所内部则进行了相关的利益分配。
之前的研发过程中,研究所投入了一千万经费,实验室投入三千万,赵奕个人拿出了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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