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这一步,郑文显他们带的银票已经花了个七七八八,可这还只算完成了第一个阶段。之后还要经过找价、回赎、绝卖三个阶段,才算是彻底完成了田地的买卖手续。其间稍有不当,田地的买卖就难以实现。
按说土地买卖应该也和其他商品一样,一经出卖,就应该归买主所有,卖方都拿完钱了,也就无权干涉。问题是随着田地产出或是地租额的不断增加,地价也在上涨。比如羊楼洞这边的因为盛产茶叶,荒山的低价也在逐年上涨。
话说作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资料,土地显示了与其他商品完全不同的特点,于是活卖和绝卖自然而然形成了。
当年的“东台一柱楼”案究其根源,其实就是处在活卖的赎回上。蔡家想低价赎回,徐家不同意,徐家是大乡绅,蔡家惹不起,最终导致蔡家怀恨,继而以写反书的罪名谋告徐家。虽然徐家家破人亡,可蔡家最终也没拿回地。
那么活卖和绝卖的区别是什么呢?说白了,只要在卖田契文上没有注明“杜绝”的,都是活卖。
既为活卖,卖主就可以向买主找补银钱,或叫贴补银钱,也叫“找价”。索要找价银的理由一般都是诉说原价太少,需要补贴。而且往往是找补一次都不行,以后只要地价涨了,还可以继续找补。
这种情况官府一般是承认的,如果买主不交找价银,引起纠纷,官府还要惩办买主。
在这种乡规约定的前提下,无论是官商还是官绅,能不勾结吗?不勾结的话,别说是本地人了,外乡人会被吞的连骨头渣都不剩。
当年徐大用在苏北买的那些盐碱地都是根本没人要的,他签的就是活契。之所以没什么纠纷,一是徐大用买通了官府,阜宁县衙门的差役已经被他全部买通了;而是那些盐碱地这些年压根儿就没种过什么东西。
你敢改善盐碱地,种植新作物?行啊!第二年卖主就得来找你赎回或是找价。但凡不是那种有权有势需要十里八乡土豪劣绅们巴结的,不给找价钱就是“无信”,不守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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