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功夫》时,为了拿到角色,黄圣衣签约了周星池旗下的星辉公司,时长八年,而且个人分成比例也比较少。
当然,她一个新人,业内都是类似合同,更苛刻的也有,没什么不可以接受的。
新人的心态和成名之后的心态是两回事,同时,随着时间越长,双方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矛盾。
黄圣衣最不满的是三点。
第一,星辉给她接戏和广告,不问她个人意愿,一些戏和广告她不想拍,但公司逼她拍。
不过,这种情况在哪个娱乐公司都有,但如果说这条黄圣衣还能勉强接受,只是希望有所改善的话,剩下两条她坚决不能忍。
第二,收入不透明。
星辉公司多次有阴阳账行为,比如外面收30万片酬,对黄圣衣说仅有10万片酬。
这个是非常过分的,你可以艺人分成定的低,但存在账目欺诈是另一回事了。
第三,星辉资源少,限制发展。
黄圣衣觉得自己被周星池的名头骗了,星辉公司听起来很厉害,但实际上就是个配合周星池拍电影的家庭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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