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分钟后,一排亮着灯的警车停在路边,打头的走下来一位‘膀大腰圆’看起来年近四十的警察。
他先是和旁边人说了几句话,接着走到阮未迟面前,用着十分‘怀疑’的眼神打量着她。
凶手?
怎么看着不太像。
不过他也深知在抓捕犯人的过程中,最切忌‘以貌取人’,所以当即就打算先将人带回警局去。
冰凉的镣铐不断触碰着手腕,两个肩膀被人时不时推着,身后偶尔还有训斥她快些走的怒喝声。
直到被关进审讯室,眼前的台灯倏地一下亮起。
同时响起的,还有警方问话的声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证据;你也有权委托律师,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另一名警员同步调试着墙角的录像设备,红色指示灯规律闪烁。主审警官翻开笔录本,钢笔尖在纸面悬停:“姓名?”
她看了看面前的两个警察,道:“阮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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