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宗罪,曰:“破坏祖制,动摇国本”。这一条最为诛心。奏疏引经据典,称卢象升清查田亩、一体纳粮之举,乃是“与缙绅争利”,违背了太祖高皇帝优待读书人之本意。士绅乃国之栋梁,是朝廷安抚地方的基石。卢象升此举,无异于自毁长城,动摇国本。
……
一条条,一款款,林林总总,不下十数条大罪。
每一条罪状之下,都有详尽的“人证”、“物证”,甚至附上了几位联名官员的“泣血手书”,言辞恳切,情真意切,仿佛卢象升已是祸国殃民、天理不容的巨奸大恶。
联名之人阵容更是煊赫。
为首的是几位已经告老还乡,在广东德高望重的前朝重臣。
其后是广州府的巨商大贾,那些掌控着丝绸、瓷器、香料出海贸易的豪族。
甚至,连在职的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参议、广州知府、按察使司佥事等数位封疆大吏,也赫然在列。
这几乎是整个广东官、绅、商阶层的联合发难。
这股力量,足以让任何一位封疆大吏身败名裂,甚至连京中的内阁辅臣,或许也要忌惮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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